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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蓉高速红安联络线(武汉至红安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招标WHJA-1标段招标公告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23-03-01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沪蓉高速红安联络线(武汉至红安高速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沪蓉高速红安联

1. 招标条件

沪蓉高速红安联络线(武汉至红安高速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沪蓉高速红安联络线(武汉至红安高速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鄂交发〔2021〕158号)批准了初步设计,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国内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湖北交投武红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黄冈市境内。

建设规模:沪蓉高速红安联络线(武汉至红安高速公路)项目路线起于黄冈市红安县觅儿寺镇新型产业园西侧的陈家田附近,与沪蓉高速相接,经高桥东、汪家湾,在刘家塝与麻安高速相交,止于红安县城区云台村,与红安县发展大道相接。全长约27.7公里,估算总投资29.22亿元。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全线在觅儿西(枢纽)、高桥、红安南(枢纽)共设置互通式立交3处;设置养护工区1处、收费管理站2处、管理监控中心1处等。项目建设工期36个月。

其他:/。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标段范围内的防撞护栏、隔离栅、标志标线(含收费站所、服务区)、防抛网、防眩网(板)、交通标志改造等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工程量详见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WHJA-1。

2.3其他:工期:施工期(包括施工准备阶段)6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1个月按30日历天计算,下同);计划开工时间:2023年4月1日,具体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仅可对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

3.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3月2日至2023年3月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2日9时3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 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合理低价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北交投武红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城关镇城南大道75号6307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27-83867437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写字楼19层

联 系 人:张亦嘉

电    话:027-83867437

2023年3月1日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WHJA-1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的彩色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中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仅当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5项为适用时需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如网页截图不能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应提供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等。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3、投标人应“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中在如实以框图形式详细列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情况。

4、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施工企业财务要求

WHJA-1

同时具备:

1、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00万元;

2、投标人2019年、2020年、2021年的年营业收入均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注:1、证明材料应附:2019年、2020年、2021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彩色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2、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必须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相一致,如不一致,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3、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施工企业业绩要求

WHJA-1

近5年曾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达30km国内新建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且应同时包括波形护栏、隔离栅、标志标线等主要内容。

注:1、投标人的业绩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具体示例详见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  八、资格审查资料  (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类似项目业绩(企业)网页截图示例;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3、同一标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由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中标实施的,该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业绩不予认可。

4、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5、“近5年”是指工程交工验收的时间从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6、上述材料应附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之后。

7、投标人在填报“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WHJA-1

信 誉 要 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2021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列为D级,且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表》中也未被列为D级;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2、“近三年”是从指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WHJA-1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

工程师,持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专业),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近5年担任过1个里程长度不少于30km的新建高速公路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

1

高级工程师,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近5年担任过1个里程长度不少于30km的新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注:1、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具体示例详见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  八、资格审查资料  (七)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 C.类似项目业绩(主要人员)网页截图示例);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2、投标人应提供主要人员的到岗承诺函,如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满足相应要求,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中“说明在岗情况”无需填写。

3、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有效的职称证。(3)项目经理建造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如截图信息不完整,视为建造师证书无效。

4、投标人应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社保机构出具的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5、人员业绩时间认定:近5年为2018 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人员任职时间为准。

6、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上述证明材料应分别附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之后。

7、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中所填报人员应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及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组成表”所列人员一致。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6  重大偏差一览表

第一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2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名称不一致,且未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3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1)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4

投标保证金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符合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同本标段投标截止时间;

2、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汇款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

3、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本次投标的工程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

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以下简称保函、保单)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符合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同本标段投标截止时间;

2、金额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

3、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栏目中上传的电子保函或保单载明的内容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约定。

5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拟分包项目情况表、资格审查资料(一)~(七)项、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财务会计报表。

6

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

投标报价

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

工期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工期或填写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

质量目标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质量目标或填写的质量目标低于“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的规定

10

安全目标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安全目标或填写的安全目标低于“不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杜绝较大、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和伤亡事故的发生。”的规定

11

权利义务

投标函附录填报内容不符合或劣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12

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3

营业执照

未提供营业执照或提供的营业执照无效

14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未提供以下任一材料:

(1)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2)银行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15

资质证书

未提供资质证书或提供的资质证书无效

16

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情况

投标人未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或投标人名称/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资质不一致。

17

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提供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效

18

资质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具备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2)投标人所附证明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的彩色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中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仅当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5项为适用时需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如网页截图不能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应提供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等。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4)投标人应“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中在如实以框图形式详细列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情况。

19

业绩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5年曾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达30km国内新建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且应同时包括波形护栏、隔离栅、标志标线等主要内容。

(2)投标人提供的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的证明材料要求: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具体示例详见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  八、资格审查资料  (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类似项目业绩(企业)网页截图示例;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4)同一标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由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中标实施的,该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业绩不予认可。

(5)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6)“近5年”是指工程交工验收的时间从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20

财务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00万元;

(2)投标人2019年、2020年、2021年的年营业收入均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3)证明材料应附:2019年、2020年、2021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彩色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4)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必须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相一致,如不一致,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21

信誉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的;

(2)投标人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的;

(3)投标人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2021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被列为D级,或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表》中被列为D级;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6)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7)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近三年”是从指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8)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9)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格式要求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22

主要人员

1、项目经理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工程师;

(2)持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专业);

(3)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近5年担任过1个里程长度不少于30km的新建高速公路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

2、项目总工不满足以下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高级工程师;

(2)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3)近5年担任过1个里程长度不少于30km的新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3、投标人主要人员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具体示例详见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  八、资格审查资料  (七)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 C.类似项目业绩(主要人员)网页截图示例);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2)投标人应提供主要人员的到岗承诺函,如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满足相应要求,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中“说明在岗情况”无需填写。

(3)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有效的职称证。(3)项目经理建造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如截图信息不完整,视为建造师证书无效。

(4)投标人应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社保机构出具的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5)人员业绩时间认定:近5年为2018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人员任职时间为准。

23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24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1)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与其他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第二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1)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2

投标文件的内容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合同用款估算表

3

投标报价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1)投标函未填写投标总报价,或一份投标文件有多个报价,或提交了选择性报价;
(2)投标函中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报价不一致;
(3)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
(4)投标人提交了调价函。

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对招标人发布的固化清单中的固化内容做了修改;

(2)工程一切险或第三方责任险或安全生产费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

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2)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7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1)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与其他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备注:“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省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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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10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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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部分故障产生主要原因解决方法 崩齿1. 进给量过大降低进给量2. 锯齿选择过大选择小齿锯条3. 异型材料装夹不对改进装夹方法4. 锯条未经跑合跑合锯条 齿尖过早磨损1. 锯条运转速度过高降低锯条运转速度2. 材质硬度偏高选择 42 锯条或材料退火处理3. 切削液选择不当选择合适的切削液4. 切削液比例不对按不同材质选配比例5. 进给量太大降低进给量 锯断面粗糙度差1. 进给量太大降低进给量2. 切削液选择不当及比例不对选择合适的切削液3. 锯条分齿不匀更换合格锯条  切割时产生尖叫1. 锯条运转速度过高降低锯条运转速度2. 焊口打磨不平整打磨焊口或更换锯条3. 切削液选择不当及比例不对更换合适的切削液或按标准配比例4. 导向盒夹持块与锯条间隙太小调整夹持块与锯条间隙5. 进给量过大或压力太大调小进给量或进给压力  锯...
2024 - 09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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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故障    系统无法引导进入控制窗口可能液晶温度过低,不能正常工作。开机加热一段时间再重新开机。引导软件不正常,则可能系统故障,应及时与我公司联系。按键失常可能按键损坏,可进入自检-键盘功能,测试键盘,按住常亮,抬起即灭。可能按键抖动。可进入自检-键盘功能,测试键盘,按住常亮,抬起即灭,无闪烁。操作故障手动时无运动:可能是此方向有限位,或急停按钮按下。电子齿轮的分子为0。或电子齿轮分母为0伺服驱动器或步进驱动器报警。控制系统与驱动器间信号线联接有误。手动有动作不能自动运行:控制量内系统报警是否选中伺服定位到是否接入线断线完信号是否接入数据加工总量是否给定检查Io设置是否正确运动距离有误差:电子齿轮比不合适。更改伺服驱动器的电子齿轮或系统的电子齿轮。当为有编码器时,编码器线数,主动轮周长参数设置不正确。运动速度不对升降速曲线参数不合理。速度参数设置...
2024 - 08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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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HB2-32AL智能钢筋立式弯曲机器人主要由弯曲平台、弯曲导轨、挡板、电控柜、操作柜和钢筋加紧装置六部分组成。设备采用数字化控制,工作精度高,响应速度快,可弯曲多种形状的钢筋。具有结构简单、易操作、效率高、功能强、维护方便的特点。1. 定尺挡板——通过手动调节定位,确定挡板位置(加工时通过挡板对钢筋进行定位)。2. 弯曲机头——弯曲功能执行单元,通过电动机驱动弯曲盘弯曲钢筋。3. 钢筋加紧装置——弯曲钢筋时固定钢筋。4. 弯曲导轨——弯曲平台移动导轨。5. 操作柜——由工控机、液晶显示器、工作指示灯和操作按钮组成。6. 自动移料系统——弯曲钢筋时输送钢筋。7. 电控柜——由各运动部件的驱动单元组成。
2024 - 08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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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弯箍机系统增加直条钢筋加工功能的说明参数的增加控制量:卷料钢筋加工/直条钢筋加工     此选项为盘材和直条钢筋切换其他:上料送料距离:钢筋认头接近开关(直条感应器)感应到信号位置到切刀口的距离,当钢筋到达直条感应器位置后送料电机走到此设定设定距离停止,等待自动加工。压紧动作距离:钢筋认头接近开关(直条感应器)感应到信号位置到出料轮的距离,当钢筋到达直条感应器位置后送料电机走到此设定位置出料气缸动作开始压紧。出料送料距离:钢筋认头接近开关(直条感应器)感应到信号位置到出料轮的距离,当最后一个箍筋做完后剩余尾料越过直条感应器后再走此距离气缸打开此根钢筋加工完成。  输入Io增加输入:直条感应器:此输入为常闭信号,当没有感应到钢筋时为常闭状态,感应到后为断开状态外部脚踏板:直条钢筋穿入后控制第一个进料气缸压紧输出:进料气缸:进料压紧气缸出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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