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自治区住建厅获悉,已于近期出台的《广西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到,“十三五”期间,广西将以政府主导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作为试点,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
房屋的主体构成在工厂里完成,然后像搭积木一样建商品房,大大缩短施工周期……自2016年以来,广西相继出台政策引导装配式建筑发展。目前,南宁、柳州、贺州、玉林四个试点城市已启动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的建设工作。《规划》提出,要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将政府主导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作为突破口试点推广;使用将装配式建筑要求列入土地出让限制条件、给予容积率奖励和专项资金补贴、允许提前预售等刺激性政策前提条件,广泛调动市场各参与方的积极性。在确保工程质量方面,广西在加强预制构件生产质量监管的同时,强化成品住房质量验收,推行工程质量、成品住房质量担保和保险制度,鼓励多种形式购买保险产品与服务,完善工程质量追偿机制,提高质量监管效能。
《规划》还提出,要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发展模式。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加强工程建设程序各个环节的节能专项监管,保证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逐步开展既有居住和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加快淘汰落后技术的步伐,限制和禁止使用消耗大、效益低、质量差及安全无保障的落后建筑技术、工艺、机具设备和材料,逐步限制、淘汰人工挖孔桩、竹脚手架、井字架提升机和现场计量不规范的混凝土拌制等技术和设施。
为了保障建筑工人们的合法利益,《规划》明确要求加大对建设单位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和合同履约的监管力度,坚决制止拖欠工程款现象。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建设审批手续,不得与承包单位签订“阴阳合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工程造价,严格根据工程进度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办理工程款结算结付手续。建设单位要求承包商提供履约担保的,应提供对等支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