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基础知识
失去控制的燃烧和爆炸会引起火灾与爆炸事故,威胁人身安全,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所以,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进取预防火灾与爆炸事故的发生。
1)职工基本防火常识
企业的每个岗位上的员工都应按照下头要求,做好防火工作:
1、自觉遵守消防法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明白本单位、本工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事故应急措施。
3、理解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消防技能,如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
4、发现火灾事故隐患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进取纠正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
5、掌握自防自救的基本技能,会报火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6、明确自我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的义务和职责,进取参加消防演练。
7、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器材,不得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8、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场所,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此外,《消防法》第5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2)常见的火灾隐患
可能造成火灾危险的不安全因素叫做火灾隐患。一般来说,属于下列情景之一的,都能够认为是火灾隐患:
1、建筑布局不合理的,发生火灾后易蔓延或影响其他建筑物安全的,比如,很多的车间、仓库连成一片,无防火间距和防火分隔;
2、建筑物的结构和耐火等级与其使用性质不相符的,不贴合防火规范要求的;
3、建筑物的通风采暖系统、电气设备、内部装饰装修不贴合要求的;
4、火源、热源、电源距可燃物较近的;
5、禁火区内有火源的,例如在油库区内吸烟、动火;
6、易燃、易爆危险性较大的场所的电气设置不贴合防火防爆要求的;
7、易燃、易爆场所没有按规定设置避雷设施的,或避雷设备失效的;
8、应设置消除静电装置而未安装的,或静电装置不贴合要求及失效的;
9、电焊工、电工、油漆工等从事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操作工种人员不具备消防常识,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上岗的;
10、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人员未经消防培训,不具备安全常识上岗的;
11、消防水源不足的;
12、未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材或消防器材缺乏及损坏的;
13、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器材、设施的;
14、占用防火间距,如在防火间距内堆放可燃物品;
15、工作车间、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的;
16、易燃物品生产、储存、运输、包装不贴合规定的,性质相抵触的物品混存的;
17、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自动报警系统等固定消防设施不贴合要求的;
18、缺少防火制度和相应措施,工作人员不懂防火和灭火知识的;
19、电气设备的类型与使用场所不相适应,电气设备接触不良、缺乏安全装置的。
20、安全疏散出口少,消防通道不贴合规定或堵塞消防通道的,无疏散指示标志,无事故照明的或失火后影响人员疏散和消防车辆通行、影响水源使用的。